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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9-09-28 09:37


山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山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676万元利用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0万t/a。项目位于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43.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系统、贮存系统、预处理系统,水泥窑上料及焚烧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化验室、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本项目建成后可处置泰安市及周边危险废物10万t/a,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车间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废液车间废气、无机非挥发车间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及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无机非挥发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项目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无机非挥发车间废气引至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作配风焚烧处置,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依托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稳定性、碱性环境及现有污染控制措施,进行烟气净化。同时为确保氮氧化物的达标排放,项目在水泥窑现有脱硝基础上采用蒸汽低氨燃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协同处置危废后的焚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蒸汽低氨燃烧+SNCR+篦冷+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经118m烟囱排放。处理后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H3等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及重金属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要求,镉、铅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危险废物卸料过程、预处理过程、暂存车间内散发的恶臭气体、颗粒物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无机非挥发车间通过全密闭负压及双门设计,减少异味的扩散,臭气的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收集废气引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同时采取危险废物进厂尽快处理完毕;车间及设备每天清理,防止卸料池和设备内部积料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臭气、氨、硫化氢等污染物预测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颗粒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预测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后送至SMP预处理单元用于混合调质后,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同时加强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无机非挥发车间及污水管网等的防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残渣、废包装物、废铁桶、废机油、废气处理过程收集的粉尘及产生的废滤袋、非正常工况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残渣、废活性炭、部分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滤袋送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危废破碎和上料收集粉尘送入生料磨系统;废铁桶、部分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项目固废全部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抓斗机、泵类、风机等。其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环境风险
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杨柳
联系电话:0531-81201777      传真:0531-81201717
    箱:yangliu9736@163.com
    址: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具体内容登录“山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查阅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9月